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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村级纪检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来源:中共乐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点击数:
 近日,市纪委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在全市336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立村级纪检员,并制定了《乐平市村级纪检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村级纪检员的任职条件,要求必须政治坚定,为人正派,法纪观念强,干群关系好;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熟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熟悉乡风民情,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敢于为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尽职负责。
  《管理办法》还为村级纪检员开列了职责清单,包括监督检查、纪律教育、组织协调、收集意见等。村级纪检员还要重点围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精准扶贫、“三资”管理、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将群众诉求向上级纪检组织反映,协助化解矛盾,解决苗头性问题。
  《办法》规定,村级纪检员由乡镇(街道)纪(工)委提名考察,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任命,并报市纪委备案。同时还就村级纪检员的教育管理、纪律要求提出了明确规定,在考核保障方面,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给予每月100元的补贴。
        “在行政村设立纪检员,目的是进一步健全村级纪检组织,延伸触角、安装‘探头’、织密监督网,实现纪律监督全覆盖,破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难题,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切实维护好保障好群众的利益。”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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