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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供销社主任王春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立案

作者:admin 来源:中共乐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点击数:

王春云作为市供销社主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建立内部有效监督机制,对财务工作监管不力,致使发生了单位出纳徐建珍携款潜逃问题,造成国家资金的较大损失,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对此,王春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对王春云的违纪问题予以党内立案。同时,市纪委对市供销社财务股长徐艳铭予以党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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