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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admin 来源:中共乐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全市党员干部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市纪委就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2013年5月,市林业局塔前林工站站长余卫国带领工作人员汪建国下村联系工作期间,汪建国违规工作日午餐饮酒。余卫国作为带队人员对此未予阻止。日前,余卫国、汪建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市少数干部职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模糊、心存侥幸以致顶风违纪。全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一是要保持清醒认识。全市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四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作风建设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改进作风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做到认识上不偏颇,思想上不松懈,情绪上不厌倦,工作上不满足,方法上不单一。二是要紧盯重点。聚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紧盯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查实、查清、查透。三是要严肃问责。市纪委、监察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决策部署,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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