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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就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

作者:admin 来源:中共乐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点击数: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就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后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小弟等人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问题。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中午,后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小弟,司法所副所长汪佐财,农技综合站干事朱火平等人在后港镇江罗村委会食堂吃工作餐时饮用了食堂内提供的农村自酿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2月,陈小弟、汪佐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火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众埠镇南界首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水良等人套取资金报销烟酒开支问题。2017年,时任众埠镇南界首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水良和时任众埠镇南界首村委会主任马易有等村干部经过商量后,通过制作虚假派餐报销单方式套取资金7万余元,账外用于该村招待费、办公费及烟酒等开支,其中烟酒开支0.6万余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2月,马水良、马易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众埠镇尚濂咀村党支部书记徐有平套取资金报销餐费、烟酒等开支问题。2017年众埠镇尚濂咀村委会以虚列村委会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0万余元,其中购买烟酒1.6万余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2月,徐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时刻反躬自省。元旦、春节将至,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等“四风”问题易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通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基层推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报强调,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继续强化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问题,密切关注其新动向新表现,尤其是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岗位、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用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方式规避组织监督的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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