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指南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主要包括:
⑴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⑸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⑹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⑻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⑼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⑽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⑾医患纠纷及乡村医生问题;
⑿交通事故、户口管理等问题。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和立法解释,这里的“从事管理”,主要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三、办理原则
四、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2、来访人员应依法上访、文明上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上访秩序,如集体来访,应选3名以内代表接谈。
五、乐平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渠道
举报网站地址:http://jiangxi.12388.gov.cn/jingdezhenshi/lepingshi;
关注“廉洁乐平”微信公众号,点击“网络举报”进入举报专区;
2、来信举报:乐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333300;
3、来访地址:乐平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原乐平市房地产管理局);
4、电话举报:0798-12388
根据语音提示按“1”号键,接入乐平市纪委监委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