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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三巡视组向乐平市反馈巡视情况

作者:admin 来源:中共乐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点击数: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6月2日,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李泉新代表巡视组向乐平市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省委第三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晏苏节、副组长熊桂生,景德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赛荣出席会议,景德镇市委常委、乐平市委书记吴龙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乐平市进行了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报告了有关情况。

  李泉新指出,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了乐平市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有待加强,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讲起来硬、抓起来软,市纪委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数量偏少、力度不大。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不足,存在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和决策“一言堂”的情况。三是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单位和部门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程序、违规支付资金、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四是领导干部违规建私房、房产申报不实问题突出。五是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情况突出。六是干部选拔任用违规问题较多。超编超配现象较多,事业单位违规进人现象普遍,违规设置非领导职位、党政分设现象严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李泉新代表巡视组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市委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纪委要强化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全市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三是对虚假工程套取财政资金、违规支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规避招投标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治理,并严查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四是严格干部人事管理。

  李泉新强调,市委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特别是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门别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主要负责人要抓早抓小,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市委要以适当形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吴龙强在表态发言中指出,省委巡视组为期一个月的巡视,既是对乐平市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上的一次“健康体检”。我们对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一定虚心接受,全力抓好整改。一是主动抓好“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大纪律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有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二是着力整治“四风”问题,持续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持久地抓好作风建设。三是坚决校正用人导向,严格干部任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条例,严肃查纠不正之风。四是对巡视组移交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深入调查、严肃处理,下决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图为反馈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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