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职责 面对问题
4月29日,江西省纪委发布《关于敦促涉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交代问题的通告》,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下沉江西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配合中央督导组督导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要求,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工作纵深发展。
《通告》一方面责令凡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重点围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开采、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社会民生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原汁原味”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实现精准科学监督执纪问责。
《通告》另一方面要求,涉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2019年5月31日前主动如实交代本人问题,可依纪依法宽大处理;拒不交代本人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惩治,对在专项斗争不收手不收敛、继续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的,从严从快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此举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方针,给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唤醒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让他们认清形势,尽早回头。坚守职责,直面问题。科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既是对党和国家事业的真诚担当,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负责。
治根不易,治本愈难。深挖问题线索,重拳打伞破网。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而言,《通告》为其进一步找准自身职能定位,主动提高深挖黑恶势力案件背后“保护伞”能力,在问题整改中补齐工作短板,推动扫黑除恶监督执纪各项任务落地生效给予有力支撑。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工作围绕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情况,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固。只有将扫黑除恶履责‘发条’拧得越来越紧,才能督促各职能部门下大力气‘打伞破网’,向上级和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