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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点击数:

  端午将至,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我市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张顺青违规发放并领取加班费问题。2015年2月至12月,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无依据、无标准违规发放加班工资,共计20159元。张顺青本人违规领取加班工资12580元。2021年1月,张顺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缴。


  乐平市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主任万贵华公款购买香烟等问题。2016年7月,乐平市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在报销的招待费用中有10000元购买香烟用于接待。此外,万贵华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万贵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平市政府办公室会计徐静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7年8月,时任乐平市人防办综合股副股长(会计)徐静接受管理对象安排,前往郑州、宝鸡等地旅游五天,并在返回乐平后领取了误餐及行杂费补贴共计1527.9元。2021年1月,徐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昌江区城市管理局西郊中队中队长许鹏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5月,许鹏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两条香烟(价值1600元)。2021年4月,许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缴。


  通报指出


  “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不收敛、不知止。严肃查处、公开通报这些违纪问题,再次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


  通报强调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红线、树牢自律底线,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实落细、落地生根。


  通报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创新方式方法,精准监督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对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严惩不贷,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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