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乐平纪检监察网 >> 监督曝光 >> 浏览文章

关于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我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住建局违规收取开挖修复质量保证金的问题。2018年至2019年6月期间,市住建局市政股副股长胡春建在没有相关文件依据的情况下,向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的相关企业收取开挖修复质量保证金共计8万元,已于2020年全部退还。2021年8月,胡春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张志坚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二、市城市管理局违规收取开挖修复质量保证金的问题。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市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股股长叶烈智在没有相关文件依据的情况下,向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的相关企业收取开挖修复质量保证金共计53.78万元,其中陆续退回相关企业保证金26.98万元。2021年8月,叶烈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徐承富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未退回的保证金责令退还相关企业。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利息的问题。2010年2月至2020年6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招标过程收取了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银行产生的利息未退回投标企业,最后累积利息共计52.35万元。2021年8月,时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周林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华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柴江、赵彩霞作为投标保证金利息退付工作的经办人和审核人,柴江受到谈话提醒处理、赵彩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投标保证金利息52.35万元已上缴市财政。


  上述3起问题都发生在企业身边和服务企业的过程中,有的单位服务企业中懒政搞变通,有的单位漠视企业利益,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对上述案件的查处和通报,充分体现了市纪委监委推进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坚强决心,全市各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躬身自省,时刻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市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开展好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把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摆在重中之重,采取有力举措,精准施策,真心实意的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同时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立足监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确保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主动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聚焦当前企业、群众反应强烈,以及严重阻碍营商环境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重拳整治,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严查重处、持续震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我市营商环境良好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