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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民落实主体责任 纲举才能目张

作者:admin 来源:中共乐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点击数:

落实主体责任 纲举才能目张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周泽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不抓得住。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意义的认识,紧跟中央步伐,抓好各项工作,真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这些都清楚地表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应承担的基本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落实主体责任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持续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当前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更需要各级党组织强化党的观念和责任担当,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落实好主体责任,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体制机制。只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共同努力,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我们才能从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中走出来。

  二、立足实际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近年来,江西省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决策部署摆上重要位置,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既挂帅、又出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细化工作责任。省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赣发〔2014〕22号),将主体责任从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个层面细分为15项具体内容,将监督责任细分为5项内容,并制定了3项责任追究制度和8项保障措施。《意见》出台后,省委即召开省市县乡四级电视电话会议,对《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省委书记讲话,省长主持会议。之后省纪委又组成5个督查组,分别由省纪委领导带队,对全省11个设区市、8个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在省委的高位推动下,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逐级推进责任明细化、具体化,实现由“软约束”向“刚性约束”转变。

  以上率下层层抓。省委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中、扛在肩上,以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目标,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示范引领和强力带动各级党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开展约谈。去年8月至9月初,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对11个设区市和25个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题约谈,共约谈领导干部68人,反馈问题454个,被约谈单位制定整改措施676条。通过“一对一”的约谈,既了解掌握了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和做法,又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各个被约谈的同志深受触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实行党委“一把手”向省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在2013、2014年初组织部分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职述廉的基础上,今年初又组织了5个设区市党委和6个省直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将测评成绩及时报送省委常委和述职述廉对象分管副省长,作为述职述廉对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通过巡视监督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省委巡视组把被巡视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2014年共完成了对7个设区市、11个省直单位的常规巡视。每轮巡视结束后,省委书记都主持召开省委5人小组会,专题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对被巡视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要求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强化责任落实。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从2013年起,江西建立起“党风好不好,群众参与评价”的新机制,引入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主、普通群众,对各地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社会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两年来,先后4次对各市、县(市、区)和试点省直单位、省属高校进行了民意调查。这一“指挥棒”的树立,有效地强化了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力度。据统计,2014年全省市县两级就派出下基层工作组47299个,帮助群众解决困难13497个,收集意见建议531095条,已整改落实412804个。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敢于动真碰硬,省纪委对社会评价单项指标低于60分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各级党委、纪委强化执纪问责,全省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717人。

  三、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党中央、中纪委的要求和落实主体责任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相比,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还存在对主体责任的意义和内涵认识不深、结合实际抓具体落实不够、责任追究力度不大等问题。各地各单位在思想重视程度和责任落实力度上不够平衡,总体上呈“自上而下逐级递减、市县乡各级党委好于党政直属部门及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好于行政主官、班子正职好于副职”的状态。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懒惰、依赖心理,希望上级下发操作性文件,指示落实主体责任该具体做什么;有的甚至期望上级列出详细工作清单,以便“照单”办事;有的满足于发文件、写办法等“纸上功夫”,就是不去抓具体落实,陷入文牍主义泥潭。这种松松垮垮的工作作风,与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倡导的“钉钉子”精神背道而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大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关键要落在政策执行上、落在实际工作上、落在具体措施上,而不是落在一堆文牍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委、纪委密切配合,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借鉴社会管理“网格化”办法,着力推进纵向各级党委和横向各部门党组责任落实全覆盖,层层压实责任,不留盲区和死角,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意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是要求各级党委都要抓好党的建设。要教育引导各级党委和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提出的党建“三问”,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重点强化党委(党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要加大学习宣传和监督力度,把落实主体责任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考试、廉政谈话之中,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本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要改进和完善社会评价机制,通过拓宽群众参与和表达的渠道,及时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促进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意识的提升。

  构建“网格化”落实体系。我省制定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中党委领导班子的9项责任、主要负责人的3项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3项责任。现在的关键就是狠抓落实,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责任就落实到哪里”。要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思路,推进建立纵向覆盖市、县、乡、村各级党组织,横向覆盖省、市、县人大、政府、政协和各部门党组、机关内设机构的“网格化”责任落实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当前,尤其要在抓好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同时,强化市长、县长作为政府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市长、县长要管好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管好分管部门,把责任压到政府及组成部门的“一把手”,督促他们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以上率下、引领示范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责任落实体系。要综合采取约谈督查、报告工作等措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收集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和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省委《意见》提出的述职述廉评议、约谈、“签字背书”等制度以及本地本部门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

  紧密结合实际细化责任。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转,必须细化、具体化,这也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必然要求。要指导和督促各地各单位结合各自业务职能和工作特点,对主体责任作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提出务实管用、针对性强的具体办法,防止上下一般粗、家家一个样。要细化选好用好干部的责任,在加强干部轮岗交流、提高用人满意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多做些文章,特别是对有问题的干部,党委(党组)在推荐的时候,一定要及早发现,防止“带病提拔”。要细化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形成经常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及时提出应对之策。要细化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的责任,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岗位实行轮岗,防止一个人在一个岗位特别是权重岗位工作时间过长。要细化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廉政教育等方面的责任,体现各自特点,力求少而精、真管用。

  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话说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从实践来看,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紧、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后,往往是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而对负有主体责任的相关党组织和人员却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典型人典型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以此表明中央和省委对落实主体责任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使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成为硬杠杠。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一个协调运行的有机体,犹如一鸟两翼、一车两轮,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各级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纪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严格把好提拔重用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审查关,努力阻断“问题干部”的晋升通道,切实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对不履行职责、混日子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教育促其转变,对不转变的要做出组织调整,对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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