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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 点击数:

为加强对全市各村(居)委会下辖村(居)民小组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以下简称“三资”),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实现村(居)民小组“三资”管理运行有序、监督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当前村(居)民小组“三资”出现的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缺失、公开意识薄弱、管理混乱、随意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基层干部的形象。因此进一步强化对村(居)民小组“三资”管理的监督制约,出台相关制度,有效督促村(居)民小组按章办事,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化解农村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措施

为促进村(居)民小组“三资”管理规范化运行,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市推行“三级监督、四项制度、五项职责”的监督模式。

(一)三级监督。针对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实行市、乡、村三级监督,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监察员、乡镇纪委、市纪委监委三级监督的具体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村(居)民小组“三资”管理混乱以及其他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二)四项制度。建立健全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的长效机制,、乡、村三级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实现对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1.推行村级纪检监察员工作日志、季度巡查制度。村级纪检监察员开展村(居)民小组“三资”日常监督要形成工作日志,日志中要有时间、地点、监督内容、发现问题等详细情况,并形成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村级纪检监察员每季度要对所辖的村(居)民小组“三资”开展一次季度巡查,形成巡查报告。

2.乡镇纪委建立健全季度抽查、工作例会制度。乡镇纪委每季度对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工作开展一次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两项:一是对所辖村(居)委会,要选择一至两个村(居)民小组的“三资”情况进行抽查;二是选择一至两个村级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日志、季度巡查报告进行抽查;形成工作总结,总结要存在问题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乡镇纪委每月召开一次村级纪检监察员工作例会,将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题部署。

3.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专项检查、蹲点督导制度。市纪委监委每年针对全市村(居)民小组“三资”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村级纪检监察员、乡镇纪委、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局)的履职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市、乡、村三级抓好工作落实。

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每年度选取一至两个村(居)民小组,围绕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工作开展一次蹲点督导,发现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4.建立健全监督业务培训、年度剖析通报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监督业务培训制度。以会代训,强化思想认识。为提升村级纪检监察员对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的思想认识乡镇纪委要充分利用村级纪检监察员工作例会的契机,以会代训,强调开展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的重要性;市纪委监委利用村级纪检监察员年度通报会、每月乡镇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工作例会,对村级纪检监察员、乡镇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进行培训,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专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局)业务骨干、乡镇经管站人员为乡镇纪委干部、村级纪检监察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乡、村两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三资”监督水平定向培训,解决工作难题。针对个别村级纪检监察员管辖范围大、业务水平弱等问题,乡镇纪委不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定点对其采取一对一指导的方式进行定向培训,解决工作难题。二是建立健全年度剖析通报制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年对反映村(居)民小组“三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案件审理室、对口纪检监察室对每年审理(协审)的村(居)民小组案件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并作出专项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在全市村级纪检监察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三)五项职责。乡镇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村级纪检监察员在对村(居)民小组“三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切实履行以下五项职责。

1.监督职责:一是监督村(居)民小组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的情况;二是监督村(居)民小组履行职责情况;三是监督上级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是监督集体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以及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收支情况;五是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2.检查职责:一是检查村(居)民小组大额资金管理使用集体讨论决定情况;二是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三是检查村(居)民小组“三资”公开情况;四是检查村(居)民小组备用金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其他应当检查的事项。

3.发现职责:一是村(居)民小组资金使用中的不建账、账抵账、不交账、不结账的问题;二是村(居)民小组资金公私不分、资金混淆等问题;三是村(居)民小组“三资”公开流于形式、群众看不明白的问题;四是资金使用手续不全的问题;五是其他应当发现的事项。

4.报告职责:乡镇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村级纪检监察员每半年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开展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情况。一是坐收坐支、套取现金的问题;二是村(居)民小组干部自定福利、滥发补贴的问题;三是村(居)民小组干部个人决定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问题;四是村(居)民小组干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问题;五是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纠正或处置职责:一是对村(居)民小组白条入账的问题予以纠正;二是对村(居)民小组大额支出缺少附件情况予以纠正;三是对村(居)民小组伙食费开支不合理的问题予以纠正;四是对村(居)民小组不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内容进行“三资”公开的问题予以纠正;五是其他应当纠正的事项。

乡镇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在开展村(居)民小组“三资”日常监督或监督检查中发现村小组干部有关问题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要求,由乡镇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或市纪委监委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相应处理,并由所在乡镇(街道)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要把加强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工作。

(二)强化学习培训。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要把组织村级纪检监察员、村(居)民小组干部学习培训作为加强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的重要内容来抓,迅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村级纪检监察员要深刻领会本实施意见每一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监督工作;村(居)民小组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村(居)民小组“三资”监督的目的意义,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三)强化追责问责。加强对村(居)民小组的“三资”监督,对于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以严有力的问责确保村(居)民小组的“三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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