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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同级监督 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点击数: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同级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级监督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求,做深做实做细党内监督。

第三条 党委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全市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廉洁从政,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第五条 同级监督重在防范,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建立事前防范机制,坚持德治与法治、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规范、依纪依规、强化防控、纠建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六条 委常委会及其成员重点监督内容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景德镇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情况

)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市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领域、分管工作及牵头的重点工作(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保整治、双创双修)、挂点的重大项目履行“一岗双责”,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六)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关规定等

(七)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八)其他工作任务情况。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七条 同级监督采取“一卡”、“两问”、“三书”、“四单”的监督方式,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提醒,并督促其履职尽责,抓好整改落实,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

(一)“一卡”,即廉政提示卡

市纪委向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发放廉政提示卡,督促其带头示范做表率。廉政提示卡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和乐平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消除侥幸心理,在思想上敲响廉洁“警示钟”,打好反腐“预防针”;二是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公务接待、公车私用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三是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自己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各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有迎难而上的担当,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二)“两问”,即关键节点短信问候、日常谈心谈话询问

1.关键节点短信问候:在重要节假日向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发送短信问候,提醒其在节假日要高度关注各自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工作,督促各自分管部门、分管领域主要负责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发信号、早打招呼,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2.日常谈心谈话询问:对于群众举报、巡视巡察反馈或其他渠道反映的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进行谈心、谈话询问。反映市委常委会班子的,提请市委书记召开市委常委会,对反映市委常委会班子的问题进行集体谈心、谈话询问,防患于未然反映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的,纪委向市委书记通报询问内容,同时由市纪委书记对被反映的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进行“咬耳扯袖”式谈心、谈话询问,提醒其及时改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三书”,即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问题函告书

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委常委会成员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点、共性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或问题函告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书面抄送相关委常委,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市纪委将严格落实跟踪督办制度,建立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问题函告书工作台账,通过电话跟踪、约谈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委常委会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认真督促抓好整改工作。

(四)“四单”,即领导干部重大工作责任单、督促履职通知单和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落实验收单

1.领导干部重大工作责任单:对发生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教育医疗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抗洪抢险中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问题等重大事项,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要对照各自牵头推进的重点工作及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认真填写《领导干部重大工作责任单》,及时向市纪委通报有关情况,防止隐瞒不报,或者大事化小的情况发生

2.督促履职通知单: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分管领域连续发生或群众多次反映存在脱贫攻坚履职不力、扫黑除恶不重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和工作作风中“怕、慢、假、庸、散”等失职失责问题,经报市委书记同意,市纪委下发《督促履职通知单》,督促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责任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指导

3.限期整改通知单:市纪委下发《督促履职通知单》后,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的问题仍然发生、群众反映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纪委报经委书记同意后,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书面抄送相关委常委,向其提出整改要求,由其责令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4.整改落实报告单:要求整改的责任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要将整改落实情况逐级上报,认真填写整改落实报告单》,经分管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签字,报市委书记的同时,报市纪委备案。

  监督报告

第八条 为使同级监督真正发挥作用,体现监督实效,实行“五报告”制度,即:监督发现的五类情形,在向市委书记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纪委将依纪依规处理,倒逼责任落实。具体为:

(一)市委常委会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明知存在重大廉政风险,仍坚持表决,造成决策失误

(二)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权力行使上自我要求不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由于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领域、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对纪委提出的监督建议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违规决策或造成党委决策失误的;

(五)违规干预和阻碍纪委监委正当履行监督执纪职能的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在监督过程中不如实反映情况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违规处置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其成员、市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市政协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和其他县级干部的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市纪委负责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同级监督,各乡镇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廉政提示卡

2.中共乐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建议书

3.乐平市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

4.问题函告书

      5.领导干部重大工作责任单

6.督促履职通知单

7.限期整改通知单

8.整改落实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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