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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就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市纪委就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乐平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慧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45月至201811月,经市物资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借用其下属单位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工作人员胡某某、程某到市物资集团公司工作并发放两人工资,黄慧华作为时任市物资集团公司分管办公室的副经理,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严格审核把关,导致胡祥生、程胜两人在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已足额领取工资的情况下,还在市物资集团公司违规领取工资共计105400元。20196月,黄慧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里岗镇店上村报账员吴双林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吃喝的问题。20161月,十里岗镇店上村委会采取虚列开支方式套取上级项目资金30000元,除2226元用于该村绿化施肥外,其余27774元账外主要用于该村餐费、货款等开支,其中支付餐费开支15112元。吴双林身为村级报账员,虚列开支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工作餐及招待费等开支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94月,吴双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暴露出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受到了处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通报强调,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结合当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要求,各乡镇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风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采取有力措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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