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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家访制度(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点击数:

为掌握了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激发本系统队伍活力,现结合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家访目的

通过开展政治家访活动,促使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自觉把好思想之舵,校准行为之标,做“强信念、提素质、讲规矩、树形象”的带头人;调动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凝聚工作合力;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利观和事业观,培育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家访人员及对象

家访人员为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察局各科室主任、各纪工委书记,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家访对象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

三、家访内容

(一)向受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通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概况;

(二)介绍受访干部职工在单位的现实表现,听取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受访干部职工生活圈、朋友圈(经济状况、孝老爱亲、子女教育、夫妻关系、邻里和睦、社会交往、业余爱好等)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掌握其家庭家风情况和困难需求;

(四)转达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的亲切问候,感谢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

四、家访方式

(一)一般家访

1、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年家访不少于2次,其他领导干部每年家访不少于2至3次。家访时至少有2人参加。

2、一般家访以入户走访为主,辅以走访所在社区(村)干部、邻里乡亲及电话(书信)访谈等形式,原则上通过逐级家访进行: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家访;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各科室主任、各纪工委书记,对口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家访;市纪委监察局各科室主任、各纪工委书记、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对各自管理的干部职工进行家访。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开展家访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衔接并陪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家访活动由分管各科室主任、各纪工委书记陪同;其他人员的家访活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3、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适时家访的形式,自主确定家访对象和陪同人员,采取交叉的方式进行家访。

(二)重点约访

主要对以下人员开展重点约访:

1、遴选考录、军转接收、调入等新进单位的;

2、内部轮岗、提拔重用或交流调出本单位的;

3、长期上挂、借调等较长时间不在本单位上班的;

4、新近加入党组织的;

5、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6、获得荣誉和表彰奖励的;

7、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

8、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

9、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

10、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

五、工作要求

(一)家访人员应按照“一人一表”的方式填写《乐平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家访登记表》,并送市纪委干部室备案。

(二)家访人员对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汇报,全程跟踪,抓紧落实。对于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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